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5699-2013 烟草霜霉病检疫规程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霜霉病检疫的程序和方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入境烟草种子、种苗和烟叶的霜霉病检疫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8086—2000 植物检疫 烟霜霉病菌检疫鉴定方法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检疫 quarantine

为预防危险性烟草病虫害传播蔓延采取的一种措施。

3.2

烟草霜霉病 tobacco blue mold

又名蓝霉病,由烟草霜霉菌(Peronospora tabacina
)引起,主要为害烟草叶片,亦可系统侵染根、茎

维管束,是一种传播迅速具有毁灭性的病害。

注:该病发生于欧洲、美洲、澳洲,目前我国尚无该病发生,因此作为对外检疫对象。病原为
Peronspora hyoscyami f.sp tabacina Adam,异名 Peronspora nicotianae
Speg,Peronospora tabacina Adam,属鞭毛菌亚门(Mastigo-
mycotin),卵菌纲(Oomycetes),霜霉目(Peronosporales)霜霉科(Peronosporaceae),霜霉属
(Peronospora)。

4 技术原理

4.1 检疫原理

烟草霜霉病菌为专性寄生菌,烟叶被侵染为害后,出现边缘模糊、褪绿的近圆形斑点,后期形成淡褐
色可脱落的坏死病斑。在适宜温湿度条件下,叶背面病斑长出淡蓝色霉状物,即烟草霜霉病菌的孢囊梗
和孢囊;在一定条件下,病组织内可形成卵孢子。病原菌的寄生专化性及其形态学特征是鉴定烟草霜霉

病的依据。

4.2 烟草霜霉病菌的鉴定特征

4.2.1 孢囊和孢囊梗的特征

烟草霜霉病菌的孢囊梗无色,从寄主气孔中伸出,主轴较粗壮,上部呈双叉分枝3次~10次。孢囊
梗长400μm~750μm, 基部直径10μm~12μm;
分枝角度越分越大,末枝呈钝角分叉,叉枝基部略粗

并向末端变尖,两叉枝长短略有差异,较长的一枝常弯曲,另一枝较直,末枝长7μm~14μm;
孢囊在末

GB/T 15699—2013

枝顶端同步形成,易脱落,无色或淡黄色,柠檬形或倒卵形,无乳头状突起,大小为(17μm~28μm)×

(13μm~17μm)。

4.2.2 卵孢子的特征

烟草霜霉病的卵孢子壁与藏卵器分离。成熟卵孢子呈橘黄至红褐色,球形,直径为20μm~60μm,

胞壁常有瘤状饰纹。

5 仪器与试剂

5.1 显微镜

放大倍数为100倍~1000倍。

5.2 双目解剖镜

放大倍数为10倍~50倍。

5.3 电子天平

感量为0.1 g。

5.4 离心机

转速为1000 r/min~4000 r/min。

5.5 不锈钢筛

孔径为60 μm。

5.6 振荡器

振速为200 r/min。

5.7 血球计数器

5.8 苯胺蓝

5.9 0.02 mol/L磷酸缓冲液(pH=7)

5.10 乳酚油

乳酚油的配制:液态苯酚20 mL、 乳酸20 mL、 甘油40 mL、 蒸馏水20 mL
混合而成。

5.11 10%氢氧化钾溶液

10%氢氧化钾溶液的配制:取氢氧化钾10.0 g,加水90 mL 溶解。

6 检疫程序与方法

6.1 取样

6.1.1 种子

根据待检种子总件数按5%~20%取样。在取样时,按对角线五点、棋盘式或分层取样,每个取样

2

GB/T 15699—2013

点取样10 g~20 g,然后混合均匀。

注:旅客携带和国际邮包邮寄的少量烟草种子,取样量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6.1.2 烟叶

不同产地、不同等级的烟叶应分别取样,根据货物批量总件数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,500件以下的
抽查20件,少于20件的全批抽查。在每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带可疑病斑的烟叶作为代表性样品,充分
混合后,按缩分法制备出两份样品,每份1 kg~4kg。
一份为检验样品,另一份为备查样品。按表1抽

取样品份数。

1 进境烟叶检疫抽查表

单位为件

批量总件数

抽查件数

500以下(含500)

20

501~1000

21~30

1.001~3000

31~40

3001~5000

41~50

5001~10000

51~70

10001以上

71~100

6.1.3 种苗

烟草种苗抽样每批按总件数的5%~20%抽查,每批取样检验100株以上,少于100株的全检。

6.2 孢子囊和孢囊梗检验

6.2.1 种子

从6.1.1制备的烟草种子中随机抽取5
g,放入三角瓶中,加蒸馏水以完全浸没烟草种子,浸泡30
min,将三角瓶置于振荡器上振荡5min。 将上层洗液转移至离心管,以1000 r/min
的速度离心5 min,
倾去上清液,每个离心管再加入适量蒸馏水,用手摇晃,使沉淀物重新悬浮在蒸馏水中,取几滴悬浮液涂
于载玻片上,每个样品应制备5个~10个载玻片,用显微镜(5.1)在400倍~500倍放大倍数下查看,检

查每个载玻片10个视野(见图1)内的枝状孢子囊梗和孢子囊。

1

6

5

10

2

7

3

4

8

9

1 10个视野在载玻片上的分布

6.2.2 烟叶

6.2.2.1 病叶检查

从6.1.2制备的烟叶样品中随机抽取1
kg,在光线充足处,逐片检查,迎光透视,可见明显病斑,若

GB/T 15699—2013

发现叶片背面病斑上有密生灰褐色霉层,则用显微镜进一步检验。

6.2.2.2 直接镜检

用解剖针挑取烟叶病斑上的霉状物涂在载玻片上,用显微镜在400倍~500倍放大倍数下检查,观
察病原菌的孢子囊梗和孢子囊,记录其形态特征,并测量孢子囊梗的长度和孢子囊的大小,测定数量应

在30个以上。

6.2.2.3 洗涤检验

剪下霜霉不明显的可疑病斑,用蒸馏水浸泡30 min,待烟叶软化后,用振荡器振荡5
min,将悬浮液 注入离心管,以1000 r/min 的速度离心5 min,
然后倾去上层清液,每个离心管再加入适量蒸馏水,使
沉淀物重新悬浮在蒸馏水中,取几滴悬浮液涂于载玻片上,每个样品应制备5个~10个载玻片,用400

倍~500倍显微镜观测,每个载玻片查看10个视野(见图1),检查树枝状孢子囊梗和孢子囊。

6.2.3 种苗检验

6.2.2.2 的方法镜检病原的孢囊梗和孢囊。对可疑烟苗,应作保
湿检查:将可疑烟苗叶片展平,放入预制的直径为15 cm~20
cm、铺有3层湿滤纸的培养皿中,加盖后
形成小型湿室,置于18℃环境中无光照诱发培养12 h~24h,
然后在双目镜下仔细检查新生的烟草霜

霉病的孢囊梗和孢囊。

6.3 卵孢子检验

6.3.1 种子

从6.1.1制备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 g
烟草种子,置于烧杯中,加入10%氢氧化钾水溶液以完全浸没 烟草种子,煮沸15
min~30
min,直至烟草种子透明,加苯胺蓝(5.8)染色后用乳酚油(5.10)作浮载剂,

然后用显微镜检查,每个样品应检查10个载玻片。

6.3.2 烟叶

按 GB/T 18086—2000 附录 A 执行。

6.3.3 孢子数量统计

用血球计数器统计孢子数量,观察80个小格,计算80小格内平均孢子数量,按式(1)计算每毫升悬

浮液中孢子的数量。

b=a×40000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1)

式中:

b—— 每毫升悬浮液中孢子的数量,单位为个;

a——80 小格内的平均孢子数量,单位为个。

6.4 种子萌发检验

6.4.1 检验方法

取300 mL 的大口径三角瓶4个,每瓶装入培养基80 mL,
用封口膜封住瓶口,121℃(120 kPa)下 灭菌15 min。
在无菌操作下,每瓶中撒播烟种子100粒,15℃~20℃温箱内培养。待种子萌发后,观

察烟苗上的霜霉病症状。

检查种子内部病菌时,将种子浸入1%次氯酸钠溶液10
min,然后置于无菌滤纸上,培养检查。

GB/T 15699—2013

6.4.2 结果统计

按式(2)计算单瓶发病率,按式(3)计算平均发病率。

式 中 :

y—

style="width:2.00002in;height:0.48568in" />

单瓶发病率,以百分数表示;

单瓶内发病的烟苗数,单位为株。

style="width:2.44669in;height:0.48664in" />

…… 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 (2)

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 (3)

式 中 :

x— 平均发病率,以百分数表示;

n——4 瓶内发病的烟苗总数,单位为株。

6.5 隔离试种

6.5.1 检疫圃试种

初检合格,可以进入检疫圃的供检材料,在检疫温室用消毒过的土和盆进行育苗盆栽。

6.5.2 隔离试种结果评定

在温室内对供检材料在整个生育期进行检查,详细登记检查结果并进行评定。

7 检疫检验后的评定及处理

7.1 种子、种苗

7.1.1 判定

经检疫未发现被检对象则认为合格,发现被检对象则认为不合格。

7.1.2 处 理

7.1.2.1 合格的烟草种子、种苗的处理

7.1.2.1.1 发放检疫放行通知单

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,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。经严格包装,由专人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隔

离试种检疫。

7.1.2.1.2 国内试种

经隔离试种后未检出被检对象的,交送检人(单位)在国内试种。

7.1.2.2 不合格的烟草种子、种苗的处理

7.1.2.2.1 签发检疫处理通知

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。

GB/T 15699—2013

7.1.2.2.2 销毁

应在检疫地原地销毁。

7.1.2.2.3 处理后隔离试种

对于少量有价值的种子,可进行热处理后在检疫温室试种。

热处理过程如下:种子在60℃下通风2 h~3h, 充分干燥后平摊开,厚度小于2
cm, 用干热消毒器

在70℃下处理2天以上。

干热处理后的种子在检疫温室用无菌土、盆试种,若烟苗未感染霜霉病菌,可将繁殖后的种子交送

检人(单位),在国内试种。

7.2 烟叶

7.2.1 判定

经检疫未发现被检对象则认为合格,发现被检对象则认为不合格。

7.2.2 处理

对于合格烟叶,应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,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;对于不合格烟叶,该批烟叶

不应入境。

8 发放检疫证书

入境烟草种子、种苗和烟叶没有发现检疫对象时,签发植物检疫证书;经检疫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

时,签发检验证书,并制备保存该被检样品和检疫对象的标本,作为索赔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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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草霜霉病检疫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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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第一版

书号:155066 ·1-479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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